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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简政放权

时间: 2013-12-25

 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,最大限度地方便生产企业,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发展,近日,辽宁省食药监下发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。

    据了解,本次许可审批项目的调整以下放为主,按照"先易后难、属地审批、稳步推进"的原则,分期分批向市、县(市、区)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。先下放低风险、审查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食品品种,再逐步下放高风险、审查技术要求高,以及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品种。同时,按照属地审批的原则,明确市、县(市、区)许可审批项目范围,即县(市)域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由县(市)局负责,市及市辖区的审批项目范围由市局确定。

    第一批下放时间为2014年1月1日,共计17大类31个品种(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)。具体品种包括:粮食加工品、调味品、饼干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糖果制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酒类(黄酒)、蔬菜制品、水果制品、炒货及坚果制品、蛋制品、可可制品、焙炒咖啡、水产制品(水产加工品)、淀粉制品、糕点、豆制品。

    据悉,暂未下放的许可审批项目,以及在2014年1月1日前各市局已经受理的审批项目,仍按原方式审批发证。在2014年1月1日前已批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,其效力至许可有效期届满;有效期届满后需延续换证或变更许可事项的,由调整后具有审批职能的许可机关审批发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