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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

时间: 2014-01-03
信息时报讯(记者 郭苏莹) 昨日,记者从广州市食安办获悉,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,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况将被纳入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,进行为期两年的公示。    据悉,根据《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(公众意见征求稿)》,广州市拟建立食品安全"黑名单",将因严重违反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,通过政务网站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对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企业,不仅将向公众公示,而且该记录也将被记入食品安全档案,公示期内将被重点监管。    而记者获悉,意见稿中,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,其中,用回收的食品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、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"问题食品"、生产或销售病死猪肉、注水肉等都在被公示之列。    规定要求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,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"黑名单"的生产经营者、责任人员、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。如无相关部门处罚期限,黑名单公示期公布期限为2年。公布的信息应包括: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,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,包括产品名称、批次、标识、批准文号、生产许可证号等。    如市民对此意见稿有任何建议,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    意见反馈途径:    1.发送邮件到市食安办电子邮箱:gzsazw@163.com;    2.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6楼广州市食安办,邮政编码:510030;    3.发送传真至:    83126420.